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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检验检疫局领导职能分工

信息来源: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08-3-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局长职责和权限
a)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对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接受宜春、萍乡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指导;遇重大问题和违纪投诉向局党组汇报,贯彻落实党组决议;
b)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c) 制定本局执法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大案、要案的立案、结案审查并向省局报告。主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及做出处罚决定。履行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职责,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结果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审理及处理决定,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质量和行政案件的质量负总责;
d) 主持召开本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大会,对各部门下达工作任务,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指导;
e) 负责组织制订本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长远规划及工作计划,对重要问题、全局性问题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审核签发重要文件;
f) 提供必要的资源,配置内设机构、岗位,对本局执法人员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以保证各级人员履行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处罚的质量;
g)负责管理评审,任命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
h) 外出时指定授权人代理其签署有关文件,返回时确认授权人签署的文件;
i) 承办省局、宜春、萍乡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组书记职责和权限
a)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b)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c) 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全局重大事项和违纪投诉处理;
d) 承办省局、宜春、萍乡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职责和权限
a) 副局长在局长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法规、上级下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分工要求履行职责,负责分管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分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签发、会签有关文件;
b) 落实分管部门的质量职责,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对分管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质量目标实现情况和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质量负领导责任;
c) 传达、落实本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或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分管科室与有关科室的工作关系;
d) 受最高管理者委托主持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其它有关会议
e) 受最高管理者委托组织执法督查工作,对本局的检验检疫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检验检疫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定;
f) 参与分管部门高风险出口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批检验;
g)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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