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国家质检总局16号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进出口企业 |
| 办理条件: |
(一)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二)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三)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四)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出口一般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动植物检疫报告、包装单、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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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出口预验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内贸合同或外销合同、厂检单、包装单、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换证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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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1、申请报检,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出口一般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厂检单/动植物检疫报告、包装单、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出口预验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内贸合同或外销合同、厂检单、包装单、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换证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2、领取“报检受理凭条”,将报检资料交给施检部门,并与其约定施检时间;
3、施检完毕后,到收费窗口交费;
4、到签证窗口,凭“报检受理凭条”领证。
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申请报检,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合同、商业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按规定须提交的其他单证;
2、领取“报检受理凭条”,到收费窗口交费;
3、到签证窗口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4、将报检资料交给施检部门,并与其约定施检时间;
5、施检完毕后,到签证窗口,凭“报检受理凭条”领证。
三、申领产地证
1、在签证窗口递交产地证签证资料:普惠制或一般原产地证申请单、缮制好的普惠制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商业发票、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2、到收费窗口购买签证票;
3、到签证窗口领取产地证。
四、出境货物包装检验
1、申请报检,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
一般包装性能报检:包装申请单、厂检单;
危包性能报检:包装申请单、包装质量许可证、厂检单;
危包使用报检:包装申请单、危包性能单、危险货物说明及有关资料;
2、领取“报检受理凭条”,将报检资料交给施检部门,并与其约定施检时间;
3、施检完毕后,到收费窗口交费;
4、到签证窗口,凭“报检受理凭条”领证。
五、进口机动车辆检验
1、申请报检,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随车检验单、海关进口货物证明书、购车发票(罚没车辆提供“罚没证明”和指定经销商出具的购车发票);
2、领取“报检受理凭条”,将报检资料交给施检部门,并与其约定施检时间;
3、施检完毕后,到收费窗口交费;
4、到签证窗口,凭“报检受理凭条”领证。
六、更改证书
报检人撤销报检、更改、补充或重发证单的,按此程序办理:
1、填写“更改申请单”;
2、经施检部门和签证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退回原单证。申请重发的,事先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并加附声明作废复印件;
3、在报检窗口计费,到收费窗口交纳改正费;
4、到签证窗口办理更改。
七、报检单位登记与异地备案程序
报检单位首次自理报检或代省外单位办理报检手续的,应事先办理报检单位登记或异地备案,取得报检资格。其程序为:
1、填写“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办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自营权的单位应提供“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理异地备案的,提供省外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报检单位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登记编号或备案。
*注:有自营权的单位需要办理产地证书的,在办理报检单位登记的同时,可办理产地证注册,加填普惠制或一般原产地注册申请表。 |
| 办理时限: |
随到随办;24小时预约报检 |
| 收费标准: |
编号
名 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 注
一
检疫处理费
(一)
运输(装载)工具检疫处理
药品按实另行收费。凡从外地采购需特殊包装(如用钢瓶等包装)或需在危险品仓库存放的药品,药品费用按该药品市场价格的200%收费。
1
船舶
客轮加收50%。
(1)
一般检疫处理
a
一般船舶
每总吨
0.05
200
b
专运动物船舶
艘次
12000
18000
(2)
熏蒸检疫处理
每总吨
0.6
2
飞机
(1)
起飞重量201吨以上
架次
400
950
(2)
101-200吨
架次
300
750
(3)
51-100吨
架次
200
600
(4)
50吨以下
架次
100
450
(5)
专运动物飞机
架次
10000
13500
3
火车
车厢次
80
125
4
汽车
8吨以上的,加一倍收费。
(1)
汽车消毒
辆次
20
65
(2)
汽车轮胎消毒
辆次
2
3
5
集装箱
标箱次
20
每标箱30
箱体熏蒸按每标箱40元收费。
(二)
货物检疫处理
1
一般检疫处理
(1)
货物
吨
3
5
(2)
饮用水
百吨
46
70
(3)
废水
净吨
46
70
药品按实另行收费。
编号
名 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 注
(4)
压舱水
百吨
46
70
(5)
垃圾
立方米
33
50
(6)
厕所
蹲位次
13
50
(7)
粪便
吨
13
20
(8)
尸体、棺柩、骸骨
具
160
200
(9)
邮包
件
2
5
(10)
动物产品外包装
吨
20
3元/件
按动物产品重量计。
(11)
场地
每次每平方米
0.3
0.5
(12)
废旧物品
未列入的废旧物品,按其总价值的2‰收费。
a
旧家具
件
2
3
b
旧床上用品
件
2
2
c
旧地毯
平方米
1.3
2
d
旧玩具
件
2
5
e
旧餐、茶具
套
2
5
f
旧电器
件
5
10
包括冰箱、空调、电扇、电视机等。
g
旧自行车、轮椅、推车
辆
2
3
h
旧摩托车
辆
8
15
i
旧汽车(大车)
辆
26
40
j
旧汽车(小车)
辆
13
20
k
废旧橡胶
吨
20
30
l
废旧塑料
吨
20
30
m
旧五金
其中:旧钢材
吨
吨
5
2
10
3
n
旧碎布
吨
20
30
o
动物皮、毛,人发
吨
20
30
p
动物骨
吨
7
10
q
废旧木材
立方米
3
5
r
废纸
吨
2
5
s
废旧棉絮
吨
2
5
2
熏蒸检疫处理
(1)
集装箱式
a
20英尺集装箱(标准箱)
箱次
200
b
40英尺集装箱
箱次
400
含45英尺集装箱。
(2)
帐幕式
立方米
12
(3)
仓库(库房)式
立方米
12
(4)
圆筒仓式
立方米
12
(5)
船舶式
立方米
8
(三)
其他检疫处理
1
清洗、降温处理
(1)
出口动物降温及运输工具清洗
辆次
20
(2)
入境挖掘机清洗
辆次
150
2
截留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检疫物保管费
(1)
动物类
每只每天
20
(2)
其他
每批每天
10
每批是指同一旅客所携带的同品种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等检疫物。
二
非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费
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
动物免疫接种
药品按实另行收费。
(一)
犬猫等伴侣动物
每只次
13
20
(二)
家畜
每头次
3
5
(三)
家禽
每只次
0.3
0.5
(四)
其他动物
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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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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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宜春检验检疫局一楼综合业务科(报检大厅)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工作日,宜春市袁山中路188号,336000 |
| 联系方式: |
0795-3598206 |
| 监督电话: |
0795-3598200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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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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