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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

信息来源: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08-5-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一、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二、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四、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五、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六、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七、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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