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8-10-22 |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
|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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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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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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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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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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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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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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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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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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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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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95 |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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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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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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