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吉妮宫内节育器推广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办:
为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体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多元化、特色化的需求,更好地向广大孕龄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快捷的技术服务。借鉴学习外地推广使用吉妮环的成功做法,决定在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等七个县市区进行吉妮宫内节育器推广使用试点工作。其他县市也可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妮节育器的特点及避孕效果
1、吉妮环改变了传统的支架结构,减少了因节育器支架对子宫内膜的损伤导致出血、疼痛等症状,是国际公认的副作用小、效果好的宫内节育器。
2、吉妮环体积小,脱落率极低,不容易随便取出。放置后只需在第三个月做一次复检,确认放置成功即可,不存在过期脱落现象。
3、避孕效果好,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其避孕效果与输卵管结扎手术相当。临床观察,吉妮属于铜离子高位释放,能达到极高的避孕效果。
二、免费放置吉妮节育器的对象
农村已生育一男孩的、已生育一女孩自愿放弃生育二胎的妇女。
三、自费放置吉妮节育器的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育龄妇女,可自费放置吉妮节育器。
1、城区生育一孩者。
2、第一胎生育双胞胎者。
3、再婚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有二个子女的。
4、女方年龄在四十二周岁以上的。
5、已生育两个子女,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有结扎手术禁忌症,不宜或暂不宜做结扎手术的妇女。
6、剖宫产术后及其它腹部手术后不适宜结扎手术者(有医院相关证明)。
四、放置吉妮节育器的审批程序
1、放置吉妮环对象均应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2、只生育一孩者,经个人申请,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可实施放置吉妮环手术。
3、夫妻双方已生育二孩的手术对象,必须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鉴定,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不宜结扎证明(主管站长签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盖章)。
4、手术对象持不宜结扎证明到县级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放置吉妮环手术。
县级人口计生委科技股应统一设计《不再生育合同》和不宜结扎申报表(证明),以规范审批程序。
五、放置吉妮节育器的培训随访服务制度
各县市区在试点之前,必须挑选几位放置宫内节育器技术娴熟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技术培训。
服务对象放置吉妮环后,手术医生应向上环对象交代清楚上环后的注意事项;一周、一个月、半年、一年分别由乡所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随访;三个月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给予复查一次,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对吉妮环的适应情况。取环必须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
放置吉妮宫内节育器妇女按常规检查对象进行管理。
六、试点经费及考评要求
对积极开展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经市人口计生委评估,年终目标考核时市人口计生委予以加分,并以奖代补一定的工作推广经费。其它经费由各县区在四术经费中或社会抚养费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