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口计生办,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人口计生办: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确保我市在全国、全省《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决定举办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举办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是一次由广大群众参与,从乡(镇)、村(居)基层单位开始,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的群众性知识普及和竞赛活动。通过层层开展竞赛活动,在全市掀起学习落实《条例》精神的热潮,使各级领导干部、人口计生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精神更快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活动方式
本次竞赛是一次群众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普及活动,各地要在广泛发动群众,大力普及《条例》知识的基础上,从村(居)开始,逐级组织知识竞赛并严格进行选拔。乡镇竞赛的优胜队参加县(市、区)组织的竞赛,县(市、区)竞赛的优胜队参加全市的决赛,邀请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派代表队直接参加全市决赛。在此基础上选拔优胜队代表宜春市参加全省竞赛。
三、竞赛内容
为保证知识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顺利开展,本次知识竞赛采用国家人口计生委编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百题问答手册》(以下简称《百题问答手册》)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库》,作为本次知识竞赛活动指定用书。各级人口计生委(办)可充分利用、参与现有资料,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编写、印制多种形式的文字、图片等宣传和竞赛用资料,进一步增强普及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竞赛效果。
四、时间安排
1、2009年10月-11月,为学习准备阶段。此阶段为整个活动的重点。向各地免费发放《百题问答手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基层广泛开展学习《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百题问答手册》的活动。
2、2009年12月上旬,为基层竞赛阶段。由乡镇开始组织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县一级组织的竞赛活动。以县为单位组织由乡参加的竞赛活动,选拔参加全市竞赛的代表队。
3、2009年12月下旬,为全市决赛阶段。各县市区、“三区”和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全市决赛,从中选拔并产生参加全省竞赛的代表队。
4、各代表队由三人组成,一名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名育龄群众。
五、奖项设置
全市《条例》知识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1名,最佳选手奖6名,所有获奖者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奖品。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宜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
主 任:左梅香
副主任:陈 卫 宋桂荣 周 军 唐仁福
成 员:汤菊生、白 云、滕海琼、易吁红、黄 荣、刘娇玉
熊 衍、李海波、李寿根、彭 政、林海峰、陈 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联系电话:3272221
六、工作要求
1、全市《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是一次在全市范围内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次群众性活动,是基层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口计生委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级竞赛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精彩热烈、公平公正。
2、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动员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举办多种方式的知识竞赛,努力营造舆论氛围,增加社会和群众知晓率,抓好落实,办出成效,使各级领导干部、人口计生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推进《条例》更好更快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3、参加全市《条例》知识竞赛的代表队成员应以县市区、“三区”、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组成,每个代表队由三人组成,一名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口计生干部、一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名属于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请各地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各代表队领队和参赛人员姓名、性别、单位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
4、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总结和影像、实物摄制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