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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9-12-1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科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口计生办: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举措,更是提升人口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新机遇。近年来,全市各地把这项活动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资金,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推动了新的生育观念、新的生育风尚、新的生育行为和新的生育方式的形成。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和促进各地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这项活动,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赣人口字[2008]9号文件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宜市人口发[2008]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做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生育文明先进村(红旗村)、生育文明先进户(示范户)由县市区表彰,表彰名额由县市区自定,表彰名单须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备案,奖牌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
2、生育文明先进乡由市人口计生委表彰。表彰名额如下:袁州3个、樟树3个、丰城4个、靖安1个、奉新2个、高安4个、上高2个、宜丰2个、铜鼓1个、万载2个、明月山管理局1个。受表彰单位填写《宜春市生育文明先进乡推荐表》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审定。
3、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回顾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主要做法、经验和特色亮点,形成3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电子邮箱:ycrkxx@sina.com。
4、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活动“省表彰县、市表彰乡、县表彰村、户”的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在10月底前对生育文明先进村(红旗村)和生育文明先进户(示范户)进行总结表彰,在此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将召开全市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会议,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和特色,并向省推荐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凡县市区对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没有进行总结表彰的,省、市人口计生委将不予表彰。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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