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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打击“三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9-12-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科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口计生办:
为进一步提高查处“三非”案件的质量,有利于对打击“三非”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我市今年打击“三非”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非”案件的处理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到位。并于2009年6月25日和2009年12月20日前将原始案卷、处理决定、原始处罚票据和案件审批备案报告上报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执法监察支队)。
二、“三非”案件的原始案卷于2009年6月25日和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执法监察支队)。
三、认定分类:
(一)查处“两非”案件的认定分处理到位、基本到位、不到位三类。
1、处理到位。根据认定标准,对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介绍人员,按照《条例》要求处理的,认定为处理到位。
2、处理基本到位。对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介绍人员,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但其他行政处罚和处分三项(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开除处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中有一项未到位的,认定为基本到位。
3、处理不到位。对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介绍人员只有经济处罚,但未进行其他行政处罚和处分的,认定为处理不到位。
4、对没有执业证书而实施“两非”行为的,依据非法行医的处理要求,以非法行医者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结果进行认定。
5、溺弃女婴:每查处1例,并依法处理到位的,按查处“两非”1例计算。
(二)“三非”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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