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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展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稽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9-12-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秘书科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于5月11日召开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国债项目专项稽查工作的专题紧急会议,随后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稽察工作的通知》(赣发稽察字[2009]700号),为切实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详见赣发稽察字[2009]700号、赣发改社会字[2009]285号)
1、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程序执行情况;
2、建议项目管理情况;
3、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二、稽查安排
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联合稽查,省、市、
 
县发展改革委和人口计生部门三级联动,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委牵头负责稽查,县级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县级计生服务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发改委牵头负责稽查,市级计生部门密切配合,稽查面均要达到100%。其中: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检查了的项目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但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有关部门检查书面意见及项目建议单位整改措施。省发改委会同省人口计生委9月份对其中10县级计生服务站项目和12个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项目进行抽查,县级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乡所的项目稽查工作。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省人口计生委已将农村基层计生服务体系项目的完成情况列入计划生育投入项目进行年终考核评分。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与县发改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面稽查,认真整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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