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人口计生办: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新《条例》上来
新《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管理规定、服务群众、奖励内容、法律责任以及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为我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一个更加好的法制环境。新《条例》既保持了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体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新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务必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新《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加强培训,全面掌握新《条例》的各项内容
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把学习新《条例》作为当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新《条例》,熟悉新《条例》,掌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制定培训方案,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为贯彻实施新《条例》奠定基础。培训要以《条例》及其应用解释为重点内容,将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按照“分级培训、层层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到村一级。通过层层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负责人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使广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条例》的内容。
三、结合实际,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浓厚氛围
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各地要利用一两个月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舆论作用,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5月份,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级媒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宜春日报》、宜春电视台、宜春广播电台开辟人口计生和新《条例》专题专栏节目,组织记者集中报道各地学习宣传新《条例》动态,在宜春电视台新闻节目前黄金时段播放新《条例》宣传标语,在宜春移动通信开展手机短信宣传,大造声势,浓厚氛围。
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使新《条例》的基本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市人口计生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进三促”活动,与袁州区人口计生委联合在渥江乡举行新《条例》、新政策“进农村”大型宣传活动,同时组织袁州区和“三区”各街道在宜春中心城区举行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新《条例》大型集中宣传活动,要求各地也要在举行新《条例》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三是要争取将新《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育课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四要注重实效。在学习、宣传中,要特别注意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宣传新《条例》的各项内容,重点宣传好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及其应用解释;宣传好新《条例》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将政策规定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使实行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路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
五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营造全社会重视人口问题、关心人口计划生育事业、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新《条例》能否顺利贯彻实施,关键在领导。一是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人口计划生育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普惠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二是要加强对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以对人民、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督促检查,使新《条例》贯彻实施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行政,并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把我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要及时掌握贯彻实施情况。各地在贯彻实施新《条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新《条例》顺利施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