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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信息:
1、本级部门介绍:宜春市监察局机关与中共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2、监察局机构职能:(1)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颁发的决定、决议、命令的情况。(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4)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5)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6)承办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