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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清理闲置土地532亩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1-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9月份以来,宜春市扎实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处置和盘活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该市已收回闲置土地9宗、532.05亩。
    为彻底解决“项目等地、地等项目”问题,宜春市委、市政府把清理闲置土地作为确保项目落地的突破口。市政府召开召开了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和《宜春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办法》,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了《城市批次(项目)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统计表》、《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统计表》、《闲置土地自查统计表》等一整套调查摸底表格,对2000年以来所有已完成供地的项目进行逐宗清理。通过调查档案、实地踏勘、用地单位协助调查等方式,从已经出让的土地、工业企业改制的土地、停产和半停产企业的土地、划拨土地和其他类型的土地(包括退出用地和政府的项目停止用地)等“五条渠道”深挖细找,全面摸清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闲置土地基本情况。
    在清理闲置土地行动中,该市坚持“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依法按规采取三种方式处理:一是限期开发。对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未达标企业期限3个月内开发,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达标者则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交易额的20%收取闲置费;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当前基准地价的20%征收闲置费。三是依法收回。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闲置期已满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期已满两年的,原受让方对土地有所投入的,经评估机构评估,给予适当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高安市已协议收回闲置土地3宗,面积160.681亩;强制收回闲置土地1宗,面积179.1亩。奉新县以原挂牌价每亩4万元,总计313.05万元,成功回收一宗面积53.34亩的闲置土地。该宗土地位于县城南新区县政府旁边黄金地段,目前市场价约3000万元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黄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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