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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二调工作延误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9-11-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宜春市为确保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按时、保质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二调工作延误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对县(市、区)长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长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对分管领导就地改任非领导职务。
     今年是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决战年,目前离国家要求的全面结束时间已不足40天,针对全市土地调查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和贯彻落实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布置会精神,切实打好后续几项工作的“攻坚战”。日前,宜春市政府与辖区内的10个县(市、区)签订了《宜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攻坚阶段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将二调攻坚阶段的工作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质量目标、完成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完成基本农田上图省级验收、专项土地调查统计汇总、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并做好2009年度土地变更汇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暂停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给予该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  吴金榜  李杰)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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