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工商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年关“为民办实事、和谐迎新春”接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宜办发电〔2010〕2号文件精神,集中一段时间解决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让干部职工过一个和谐、平安、快乐的春节,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年关“为民办实事、和谐迎新春”接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访重点
在日常管理各类信访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问题:
1、涉法涉诉类;
2、安全稳定类,包括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
3、群众生活类,包括离退休干部、困难干部职工生活等;
4、消费维权类。
二、活动时间、地点、责任主体
1、活动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其中领导集中接访周时间为1月21日至27日。
2、接访地点:各单位信访接待室(办公室)。
3、接访领导:各单位班子成员,相关科(股)室予以配合。
三、接访月活动的方法
1、各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在(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和专门地点,从1月10日至2月10日,每天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开门接访。
2、发布公告。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提前公布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让广大干部群众广为了解。
3、梳理和处理问题。各单位对接访中反映的问题和过去的信访积压件,分门别类,不等不拖,研究办法,能在春节前解决的要全部解决;因情况复杂一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出说明和承诺,在一定时段内尽快解决;属于按政策法律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不能随意开口子。
4、领导集中接访。1月21日至27日为“集中接访日”,每天由一至几名领导接访,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参加,在接访的同时,研究处理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5、督导检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导等方法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普遍性的,应该解决而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限期解决方案。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一把手”带头接访。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大难”信访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协调处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涉及职能范围之内的信访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在本部门。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要主动及时处理,不能把矛盾上交;属于本单位解决不了或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协调处理,不能推诿扯皮。
(三)坚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实效,不能把接访服务月仅仅当作一种形式,关键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信访秩序。要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问题。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西省信访条例》,向群众宣传信访方面的政策法规,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逐级信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的信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要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此项活动,并于2月10日前把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局信访办。
附件:宜春市工商局领导年关“为民办实事、和谐迎新春”接访服务月活动接访安排
二○一○年一月九日
抄送:省工商局、市信访局。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9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