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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1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纪监办公室
           
  
各县市区工商局:
现将《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九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18份
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工商纪监字〔2009〕8号)和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纪发[2009]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营造倡廉崇廉的良好氛围;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严肃治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或对所乘坐的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以接待用车名义购买超标车供领导干部使用;县级局领导干部占用基层执法用车等问题。
2、严肃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红包”;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等问题。
3、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活动;严禁以变相赌博方式送礼或敛财。
4、严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2月结束,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留存。各县市区工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连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市局监察室。自查自纠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县市区工商局的自查自纠报告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市局对各县市区工商局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要进行严肃认真的核查。
2、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工作、采取措施和取得实效等情况。并在市局对各县市区局自查自纠情况核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抽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情况隐瞒不报的,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发〔2009〕24号)和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纪发[2009]13号)文件规定,追究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政策界限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清理出来的超标准公务用车,采取拍卖或变更用途等方法处理,不准将超标车封存闲置,不准购买新车替换超标车。
2、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和以各种形式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3、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的,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况对其诫勉谈话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专项治理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已退休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交出所占用公务用车的,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出超标车,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说明问题并作出承诺的,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03年12月18日以前购买的超标车,由单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作出说明后,可作为单位公务用车继续留用。对在2009年12月2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主动交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从宽。对已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继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项要求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对继续收送“红包”或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继续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年度考核时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廉洁自律”考评要素一律定为“差”;对继续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或参与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的,一律先予停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
1、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云辉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监察室,易建勇为主任,负责日常督查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各级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各县市区工商局党组要按照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及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对个人主动上交的违纪款,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收缴,统一登记。
3、各级工商局要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项要求的,要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项目,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4、各级工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工商局将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进一步整改措施等形成专题报告,于2010年2月1日前报市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795-3570359。
 
附件:1、《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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