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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工商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1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人事科
           
  
各县市区工商局、本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宜春市工商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宜春市工商系统科级
非领导职务晋升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工商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规范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操作规程,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原则
1、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必须是德才兼备、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公务员;在下一级职务任职(含保留待遇)满3年以上;在上年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票数需达到85%以上。
2、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同时兼任。已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要求晋升主任科员的,必须辞去副科级领导职务。
3、县(市、区)局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组织同意,改任非领导职务时,可以提任为主任科员。
4、在处分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
5、任命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计分办法由市局统一确定,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职数由市局统一掌握,并根据各县市区局的实际情况下达给县市区局,再由各县市区局党组按要求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市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命。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具体计分办法
1、工龄计分。
30年以内(含30年)的每年计1分; 30年以上的,每年加0.5分。
2、职务计分。
①按现任职务层次计算基础分。
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保留副科级待遇)的,按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保留副科级待遇)年限每年计1分。
现任科员的,按任科员年限每年计1分。
2000年考录为公务员的人员,以前所任中级工、高级工职务分别对应科员、副主任科员标准予以计分。
②按曾任股级及股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时间加分(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被免职的除外)。
任副科级分局长每年加1分;
任副分局长、股(所)长每年加0.8分(对工商所、股室副职主持全面工作的人员或副所长、副股长享受正股级待遇的人员,以文件或党组会议记录为准,文件或党组会议记录明确的可以计分。);
任副股(所)长每年加0.5分;
市局机关人员曾经在本系统担任过股长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按正股长计分,其他一般干部按现职副股长计分。
不同级别的任职时间可以累加计分,但最多不超过15分。
科员等任职时间可以以工资审批材料为依据。
3、局龄计分。进入工商系统工作,每年计0.1分,最多不超过3分。
4、民主测评计分。组织全体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设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算公式如下: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7+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20;
5、奖励计分。
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中获得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0分,获省局、宜春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7分,获市局、县(市、区)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4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计4分。
本项计分可按所获奖励的不同,就高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次(首次计分按奖励层次计分的100%计算,2次计分按按奖励层级计分的30%计算,3次计分按奖励层级的10%计算)。
6、党组评定计分。由各县(市、区)局党组就本单位拟晋升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现实表现给出评分,其分值范围控制在6—9分之内(由党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计入总分)。并决定拟晋升人员名单。
7、计分办法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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