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工商局:
今年4月,省局利用国家工商总局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购置快速检测设备专项经费,为各地县(区)工商局添置了食品综合分析仪,为基层工商分局(所)添置了部分食品快速检测箱,并将专项经费余额下拨各地。市局根据全市系统食品快检工作实际,为各单位补充了部分快速检测试剂;并决定将此专项经费余额下拨各县市区工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不得将该笔经费用于快速检测以外的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快检设备日常使用的相关耗材、配套设备和正常更新与维护保养等经费,确保为快速检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各单位计划财务部门要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物尽其用。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快速检测设备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配发的快检设备真正用于日常监管执法,注重提高使用效率。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