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厅赣建建[2011]35号文明确我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暂不开展,已到期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作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省目前尚未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我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继续推迟。
二、已到期的二级建造师(含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零一二年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