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2号),保留宜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正县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紧密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好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人民的喉舌作用。
(二)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
(三)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
(五)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六)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领导宜春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5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协调、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政策的执行。
(二)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电影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影院发展和建设,规范电影市场。
(四)社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的审核、代发放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局内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事项。
(五)事业管理科
承办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纪检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