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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广电局网上审批系统

信息来源:广电局   发布时间:2010-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广电局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
受理(相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
二、便民项目,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由相关科室直接受理办结就可以。
三、具体审核、审批项目办结时限如下:
1、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1个工作日;
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1个工作日;
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1个工作日;
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1个工作日;
5、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1个工作日;
6、市辖区、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1个工作日;
7、无限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乙种),1个工作日;
8、需上报省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9、接到省局的批复和许可证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单位领取;
10、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1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申请人;
12、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在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在应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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