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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关于给邹黎明同志记功的命令》的通知
信息来源:
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0-3-1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转发省厅《关于给邹黎明同志记功的命
令》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各县市公安局政工科:
现将省厅《关于给邹黎明同志记功的命令》转发
给你们,望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树立和宣传
力度,营造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宜春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
00九年十二月七日
赣公奖〔
2009〕28号
关于给邹黎明同志记功的命令
2009年
4月,丰城市公安局通过近3个月的侦查,破获一起团伙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贩毒车2辆,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毒品若干。在侦破过程中,丰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邹黎明组织有力,指挥得当,特别是在实施抓捕时,冒着生命危险亲手制服持枪毒犯,为该案成功告破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特命令:
给邹黎明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此令
江西省公安厅厅长:
舒晓琴
二
OO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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