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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1-7-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9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需要印制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件式样、设计画(稿)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领取《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 社会流通票证印刷准印证核发许可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0.5 天)——分管领导审核( 0.5天)——窗口审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6725
 监督电话: 079532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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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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