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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
信息来源:
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1-7-2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29
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需要印制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件式样、设计画(稿)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的准印.doc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领取《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 社会流通票证印刷准印证核发许可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0.5 天)——分管领导审核( 0.5天)——窗口审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6725
监督电话:
0795321672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