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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登记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2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抵押贷款的机动车辆
 办理条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办材料:

抵押合同,行驶证、登记证书、身份证明等

 办理程序: 见机动车业务流程图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江西省公安车辆管理业务收费标准(二)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 1 汽车反光/不反光号牌 100元/ 80元/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 挂车反光/不反光号牌 50元/ 30元/副 3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反光/不反光号牌 40元/ 25元/副 4 摩托车反光/不反光号牌 70元/ 50元/副 5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6 机动车行驶证(含拍摄、照片塑封)工本费 15元/本 7 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8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9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10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补发、压有代号) 1元/个 11 铝合金/铁质号牌架(自愿、含安装费) 10元/ 5元/只 12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100元/辆 计价格[2001]1979号 备注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法定工作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919633
 监督电话: 0795-3223275 3224464
 网上咨询: 宜春交警信息网(www.jxycjj.gov.cn)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0795-391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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