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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移登记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2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注册登记的汽车买卖
 办理条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办材料:

原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明,查验车辆强制保险、交易凭证,核查交通违章记录等

 办理程序: 见机动车业务流程图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车辆检测费:大车:90元,小车:70元。
 附  件:
 承办机构: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法定工作日、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919633
 监督电话: 0795-3223275 3224464
 网上咨询: 宜春交警信息网(www.jxycjj.gov.cn)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0795-391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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