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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16
公开范围:面向申请人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地符合民用枪配备条件人员
 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一)枪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合法配备、配置的; (二)必须具备保管和使用枪支的条件; (三)使用、保管人员要经过培训; (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领取《江西省民用枪支配置、配购许可申请审批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 9天)——分管领导审核(1 天)——窗口审批办结 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 办理总时限 时限( 1 0)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格名称 《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申请表》 审批步骤 申请审查阶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江琴、易琳 B:钟春林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合格证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审批告知阶段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陈云南 B: 刘琼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合格证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6725
 监督电话: 07953262054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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