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填写《企业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作参考。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还须交验有效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或授权的设区市经贸委(局)批准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本企业当年度或上年度纳税证明。减免税企业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4)、企业法人代表持上述资料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并当场在填写完整的《企业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上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名单》,同是签署《责任书》一式三份,设区市、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备案企业各留存一份。
(5)、企业法人代表如需授权委托人,应由被委托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相关印章以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