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邮政局(所)安全管理规定》(国邮联[2000]513号)。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本地邮政局(所) |
| 办理条件: |
一、方案审批条件
(一)经邮政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邮政局(所)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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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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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领取《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许可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 12天)——分管领导审核( 2天)——窗口审批办结 |
| 办理时限: |
时限( 10 )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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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行政服务处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阳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36000 |
| 联系方式: |
07953216725 |
| 监督电话: |
07953216725 |
| 网上咨询: |
无 |
| 网上办理: |
无 |
|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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