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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1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邮政局(所)安全管理规定》(国邮联[2000]513号)。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地邮政局(所)
 办理条件: 一、方案审批条件 (一)经邮政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二)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邮政局(所)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二、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领取《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许可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 12天)——分管领导审核( 2天)——窗口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 时限( 10 )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阳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6725
 监督电话: 079532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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