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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的准印
信息来源:
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08-4-16
公开范围:
面向申请人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29
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需要印制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件式样、设计画(稿)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
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1、受理 2、对提交的印件式样、设计文稿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符合刻制条件的办理准刻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下载附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doc
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阳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3292086
监督电话:
3292082
网上咨询:
无
网上办理:
无
状态查询:
3292086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