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的准印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16
公开范围:面向申请人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9
 办理对象及 范围: 需要印制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件式样、设计画(稿)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1、受理 2、对提交的印件式样、设计文稿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符合刻制条件的办理准刻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阳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3292086
 监督电话: 3292082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3292086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