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23、24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56项;
3、《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省政府第143号令)第31、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