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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16
公开范围:面向申请人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2324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56项;

3、《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省政府第143号令)第3132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地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办理条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运输烟花爆竹,由托运人向运达地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领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领取《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 0.5天)——分管领导审核(0.5 天)——窗口审批办结 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办理总时限 1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格名称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审批步骤 申请审查阶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江琴、易琳 B:钟春林 办理时限 0.5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申请表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审批告知阶段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陈云南 B: 刘琼 办理时限 0.5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6725
 监督电话: 0795321672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079532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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