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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15
公开范围:面向申请人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地旅馆业单位
 办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领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2天)——分管领导审核(1天)——窗口审批办结(1天) 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办理总时限 时限( 4 )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格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表》 审批步骤 申请审查阶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江琴、易琳 B:钟春林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合格证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审批告知阶段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陈云南 B: 刘琼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合格证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依据是:《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6725
 监督电话: 07953292054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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