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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15
公开范围:面向申请人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
.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地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提交注明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的单位证明;(《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二、确定两名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三、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储存场所须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领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1天)——分管领导审核( 1天)——窗口审批办结 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办理总时限 2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格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审批步骤 申请审查阶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江琴、易琳 B:钟春林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审批告知阶段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陈云南 B: 刘琼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07953216725
 监督电话: 079532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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