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六条。 |
| 办理对象及 范围: |
本地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 办理条件: |
一、提交注明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的单位证明;(《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二、确定两名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三、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储存场所须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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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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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领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初审(1天)——分管领导审核( 1天)——窗口审批办结
审批事项办理流程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办理总时限 2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格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审批步骤 申请审查阶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江琴、易琳 B:钟春林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审批告知阶段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窗口
办理人手机号码及职务(AB岗位制) A:陈云南 B: 刘琼
办理时限 1天
环节需要填写表格名称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环节所需材料(除申请材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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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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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机构: |
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 |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
| 联系方式: |
07953216725 |
| 监督电话: |
07953292054 |
| 网上咨询: |
无 |
| 网上办理: |
无 |
|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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