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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4-15
公开范围:面向申请人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本地典当行
 办理条件: 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基本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申办材料:
下载附件:申办材料.doc

 办理程序: (一)申请:到经营地公安分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 (1)分县局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即时受理。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1、审查标准: (1)各项材料齐全,内容属实。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安全设施。 (3)建立了完善的特行安全制度。 2、审查程序: (1)各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对于符合报批条件的,报宜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治安支队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制作核查记录。 (3)由治安支队领导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由行政服务处备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  件:
 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 点: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 编:336000
 联系方式: 3216725
 监督电话: 329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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