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RMB)
收费文件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
计价格(2002)1097号
(93)价费字164号
延期、加注
每项次
20
一次有效港澳签注
每件
二次有效签注
40
多次有效签注
前往港澳通行证
50
大陆居民住来台湾通行证
30
价费字〔2001〕1835号
加注、备注、延期
一次签注
多次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50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00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停留延期、暂住加注
非对等国家外国人签证及证件收费
计价格〔2003〕392号
(一)签证
1、零次、一次签证
每人次
160
2、二次签证
235
3、签证延期
4、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
5、一年(含)至五年(含)多次签证
635
6、签证停留期延期
7、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8、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9、团体签证分离
10、改变签证种类
11、增加、减少携行人
12、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3、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二)外国人居留许可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不满1年
每人
400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800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1000
增加偕行人
按以上相应标准
减少偕行人
200
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