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经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阅读正文

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信息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08-3-3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标准(RMB

收费文件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

计价格(20021097

93)价费字164

    延期、加注

每项次

20

    一次有效港澳签注

每件

20

    二次有效签注

每件

40

    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100

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证

50

大陆居民住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

30

93)价费字164

价费字〔20011835

    加注、备注、延期

每项次

20

    一次签注

每项次

20

    多次签注

每项次

100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250

 

 (93)价费字164

发改价格〔20051460

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500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项次

100

    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每项次

100

   停留延期、暂住加注

每项次

20

非对等国家外国人签证及证件收费

 

 

计价格〔2003392

(一)签证

 

 

1、零次、一次签证

每人次

160

2、二次签证

每人次

235

3、签证延期

每人次

160

4、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每人次

425

5、一年(含)至五年(含)多次签证

每人次

635

6、签证停留期延期

每人次

160

7、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每人次

130

8、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每人次

170

9、团体签证分离

每人次

160

10、改变签证种类

每人次

160

11、增加、减少携行人

每人次

160

12、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每人次

160

13、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每人次

235

(二)外国人居留许可

 

 

发改价格〔20042230

    有效期不满1

每人

400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每人

800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每人

1000

    增加偕行人

每人

按以上相应标准

    减少偕行人

每人

200

    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

200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