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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扶贫办“优质服务”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我办公开承诺:
一、办事公开,民主决策。对符合要求的扶贫开发有关工作,一律实行公开办事,并在政府网站上实行政务公开,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一律实行民主决策。
二、立项申报,集体审批。凡是贫困地区和扶贫龙头企业提出的立项争资申请,一律给予大力支持,进行集中审批,无特殊情况当天办结。
三、专项资金,按时下拨。凡是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财政扶贫资金,一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县(市、区)财政。
四、项目建设,清正廉洁。全办干职工一律不干预、不插手、不参与基层扶贫项目的立项评估、招投标和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清正廉洁。
五、接待群众,热情礼貌。对来我办办事的干部群众,做到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口科室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条件不符的耐心解释,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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