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行政字〔2009〕6号
关于核准“景龙.翠堤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复
宜春市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开发建设“景龙.翠堤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宜市规办抄字【2008】45号文件,结合环保、国土、建设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开发建设“景龙.翠堤湾”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龙.翠堤湾”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东路湛郎桥地段,详细地点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4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48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62平方米,建筑容积率3.19,建筑密度26.7%,绿地率35%,其他指标按宜市规办抄字【2008】4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1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房地产 景龙.翠堤湾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房管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