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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12-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行政服务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已核准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行政字〔2008〕22号

九江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开发建设“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环保、国土部门的意见和宜市规办抄字[2008]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开发建设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袁州区宜阳北路618号,详细地点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6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60平方米,其中小高层住宅21680平方米、多层住宅5380平方米、商业用房22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主要规划指标严格按宜市规办抄字[2008]76号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43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房地产    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房管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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