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行政字〔2008〕22号
九江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申请开发建设“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环保、国土部门的意见和宜市规办抄字[2008]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开发建设“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袁州区宜阳北路618号,详细地点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6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60平方米,其中小高层住宅21680平方米、多层住宅5380平方米、商业用房22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主要规划指标严格按宜市规办抄字[2008]76号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43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房地产 宜春安居.锦竹苑小区 核准 批复
抄 送:市规划局、国土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房管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