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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核准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工程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12-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赣发外资字[2005]916号)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已办理核准手续
 附  件:

宜市发改外经字[2007]71号

丰城市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赣发改外资字[2008]1713号《关于核准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工程项目的批复》转发给你委,请你委督促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按照省核准该项目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建设该项目的各项条件,抓紧到市、省相关部门办理该外商合资项目的相关手续。并请按照国家和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关于核准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工程项目的批复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外资   转发   项目   核准   通知            

报  送:市政府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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