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外经字[2007]71号
丰城市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赣发改外资字[2008]1713号《关于核准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工程项目的批复》转发给你委,请你委督促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按照省核准该项目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建设该项目的各项条件,抓紧到市、省相关部门办理该外商合资项目的相关手续。并请按照国家和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关于核准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2万吨焦炭及配套干熄焦工程项目的批复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外资 转发 项目 核准 通知
报 送:市政府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