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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樟树“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12-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赣发外资字[2005]916号)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已办理核准手续
 附  件:

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63号

樟树市发改委:

你委樟发改字[2008]98号《关于要求核准樟树市“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现代物流外商购并,为做大做强你市药业物流,原则同意“(新加坡)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收购“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变更为外商独资“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的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规模:GSP标准化仓库21000m2,现有土地面积34.54亩。

三、项目投资总额:29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5.18万美元(征地及标准化仓库建设投资175.74万美元,主要设备及安装81.62万美元,其它投资27.82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8.82万美元,注册资本20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0%。出资方式:收购原“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所需资金,及在投资总额内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均由“(新加坡)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以现汇美元投入。

四、该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后,实行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请按相关法规办理。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的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法规办理购并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外资  项目申请报告  核准  通知                           

报  送:省发改委、市政府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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