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 阅读正文

关于核准“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年产1200万双皮质运动鞋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12-1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赣发外资字[2005]916号)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已办理核准手续
 附  件:

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43号

宜丰县发改委:

你委宜发改外经字〔2008〕3号“关于恳求核准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年产1200万双皮质运动鞋生产线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原则同意核准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在宜丰县棠浦工业项目区成立“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宜丰分公司”,原则同意在宜丰县棠浦工业项目区新建年产1200万双皮质运动鞋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规模:年产1200万双皮质运动鞋。总建筑面积15.03万平方米,拟征地193亩。其征地事宜,请按相关法规到国土部门办理。

三、项目投资总额:29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6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90万美元(征地及拆迁113.6万美元,土建760.68万美元,主要设备及安装1644.52万美元,其它费用71.2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400万美元。出资方式: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均由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以现汇美元投入(其中进口设备投资1421.52万美元)。

四、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选型、必须做到先进、实用、可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切实做到达标。

五、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请按相关法规办理。本核准文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外商投资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外资  核准  皮质运动鞋项目  通知          

报  送:省发改委、市政府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量技 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地税局、国税局、外

        汇管理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9日印发  

共印18份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