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36号
樟树市发改委:
你委樟发改字[2008]76号《关于请求宜春市发改委核准外商独资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为加速樟树市医药业的发展,原则同意“法国双飞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在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内独资成立“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核准该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项目规模:年产药用油剂5000万瓶、药用膏(片)剂5000万盒、化妆品5000万瓶、保健食品5000万盒。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6500平方米以内,拟征地130亩。
三、项目投资总额:2719.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762.79万元、折合港币16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24.84万美元(含征地62.63万美元,土建576.80万美元,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988.82万美元,其它投资596.59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494.41万美元。注册资本1087.7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40%。出资方式: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均由“法国双飞人制药(香港)有限公司”以现汇港币投入。
四、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选型,必须做到先进、实用、可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切实做到达标。
五、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请按相关法规办理。经营期限20年。本核准文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外商投资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独资 项目申请报告 核准 通知
报 送:省发改委、市政府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