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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独资“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新建制药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12-1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赣发外资字[2005]916号)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已办理核准手续。
 附  件:

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36号

樟树市发改委:

你委樟发改字[2008]76号《关于请求宜春市发改委核准外商独资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为加速樟树市医药业的发展,原则同意“法国双飞人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在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内独资成立“双飞人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核准该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项目规模:年产药用油剂5000万瓶、药用膏(片)剂5000万盒、化妆品5000万瓶、保健食品5000万盒。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6500平方米以内,拟征地130亩。

三、项目投资总额:2719.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762.79万元、折合港币16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24.84万美元(含征地62.63万美元,土建576.80万美元,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988.82万美元,其它投资596.59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494.41万美元。注册资本1087.7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40%。出资方式: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均由“法国双飞人制药(香港)有限公司”以现汇港币投入。

四、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选型,必须做到先进、实用、可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切实做到达标。

五、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请按相关法规办理。经营期限20年。本核准文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省发改委《外商投资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独资   项目申请报告   核准   通知               

报  送:省发改委、市政府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市外汇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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