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33号
丰城市发改委:
你委丰发改投字〔2008〕86号“关于呈报丰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建设燃气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强你市燃气工程,我委以宜市发改外经字[2007]38号《关于核准合资“丰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新建江西丰城工业园区、丰城精品陶瓷工业园区和丰城矿区燃气工程项目的通知》核准了原项目的申请报告。根据“香港中华煤气(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丰城矿务局(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增资扩建的要求,原则同意核准甲方和乙方增资建设该燃气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增资建设规模:配套建设中压管道14.73公里;配套建设低压管道61.02公里及建设相关燃气配套设施。该增资建设工程原已征地100亩,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三、增资建设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由原1973.7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增资至2785.32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811.5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6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由原1930.29万美元,增资至2727.88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增加797.59万美元),其中,原项目征地及土建投资144.74万美元,设备购置及安装由原1512.76万美元,增加至2090.19万美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增加577.43万美元),其它费用原项目投资185.29万美元,增加至376.41万美元(其它费用投资增加191.12万美元),预备费原项目投资87.5万美元,增加至116.54万美元(预备费增加29.04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原项目投资43.44万美元,增加至57.44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增加14万美元)。
四、注册资本:原项目注册资本789.4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1195.27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405.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00万元)。占投资总额42.91% ,其中甲方注册资本657.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方注册资本537.8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五、出资方式:增资建设所需资金,甲方以现汇美元投入,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该项目增资建设的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外资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合资 增资扩建 燃气工程 项目 核准 通知 报 送:省发改委、市政府。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地税局、国税局、外汇
管理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