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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万载县“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12-11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外经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4号令);《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发改委赣发外资字[2005]916号)

 行政行为: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结案情况: 已办理核准手续
 附  件:

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26号

万载县发改委

你委万发改投字[2008]33号《关于呈报“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万载县“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折合724.6377万美元),原由“万载康美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比例72.33%、“上海耀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比例5%、“北京兆均创富技术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比例10%、“北京金源联合产业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比例12.67%,合资成立的内资企业。

二、原则同意“北京金源联合产业有限公司”,将原在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占12.67%的股份,转让给“赛富三期毛里求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8.45%的股份,转让给香港“美加投资有限公司”3.26%的股份,转让给“长三角创业投资企业”0.96%股份。

三、为做大做强你县果蔬产业,原则同意核准在万载县工业园区的“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申请报告,变更后由“万载县康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毛里求斯“赛富三期毛里求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香港“美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长三角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丁方)、“北京兆均创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上海耀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方)六家在万载县工业园区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四、项目规模:果蔬冷冻干燥(FD)年设计生产能力由原400吨扩至1200吨;果蔬速冻(IQF)年设计生产能力由原5000吨扩至15000吨;果蔬热烘干燥(AD)年设计生产能力由原400吨扩至1200吨。主产品为:欧葱、草莓、木姜等系列果蔬产品。原则同意在原已征地271.74亩预留建设用地上增资扩建;总建筑面积由12000m2扩至51000m2

五、项目投资总额: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7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237.81万美元(含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其中原项目征地247.83万美元,原土建181.59万美元,原主要设备及安装399.13万美元,其他设备投资171.45万美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237.81万美元,其中土建474.92万美元,主要设备及安装1384.16万美元,其他投资378.73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762.19万美元(其中进口设备用汇总额124万美元)。

六、注册资本:2433.1377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60.83%,其中甲方注册资本为524.1304万美元;乙方注册资本为1200.2319万美元;丙方注册资本457.5193万美元;丁方注册资本142.5604万美元;戊方注册资本72.4638万美元;己方注册资本36.2319万美元。

七、出资方式:甲方以原在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616.5万元人民币(折合524.1304万美元)投入;乙方以现汇美元1200.2319万美元投入(含收购北京金源联合产业有限公司8.45%的股份);丙方以现汇美元457.5193万美元投入(含收购北京金源联合产业有限公司3.26%的股份);丁方以现金人民币折合142.5604万美元投入(含收购北京金源联合产业有限公司0.96%的股份);戊方以原在“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00万元人民币(折合72.4638万美元)投入;己方以原在“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50万元人民币(折合36.2319万美元)投入。

八、项目的主要工艺和设备,必须做到先进、实用、可行;其消防、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做到切实达标。

九、公司实行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请按相关法规办理。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逾期自动失效。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外资  变更  项目  核准  通知                             

报  送:市政府、省发改委

抄  送:市对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支队、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市外汇

        管理局、有关银行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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