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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和居”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立项
 附  件:

宜市发改投资字[2006]140号

 

关于“家和居”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宜春市赣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赣房建字(0604)号“关于呈报‘家和居’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家和居”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家和居”住宅小区。

二、开发单位:宜春市赣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宜春市广电大楼、体校北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4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3393.4平方米,商业面积1347平方米,社区物管面积103.6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180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小区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并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房地产  家和居  立项  批复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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