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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正荣·丽景滨江”一期开发建设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34号

 

关于核准“正荣·丽景滨江”一期

开发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赣正房司字[2006]35号“关于申请对‘正荣·丽景滨江’项目核准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宜春市规划咨询委员会2006年第十一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司“正荣·丽景滨江”一期开发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正荣·丽景滨江”一期开发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官园小区,芦洲大道以西、秀江东路以北。具体建设地址以规划部门红线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08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75.41亩,建筑面积控制在79430平方米以内,包括:住宅面积69191平方米,商铺面积3168平方米,车库和杂物间3641平方米,幼托面积2530平方米,公建900平方米。

五、小区内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按宜春市规划咨询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控制。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1943.81万元,其中一期投资103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项目  房地产  核准  通知                     

   送: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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