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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万通阳光华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22号

 

关于核准“万通·阳光华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                                                    

 

宜春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宜万通字[2006]02号“关于要求核准 万通·阳光华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宜春市规划咨询委员会2006年第十一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核准你司“万通·阳光华庭”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万通·阳光华庭 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  开发单位:宜春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  建设地点:宜春市秀江中路彭家巷5号(原床单厂车间),银泰广场东侧,金色外滩北侧。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10.92亩。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0387平方米以内,其中:住宅20071平方米(含88套单身公寓),会所316平方米(含幼儿园200平方米)。另外,架空层(车库)1703平方米(层高2.1米,不计面积),地下室(防空层)1420平方米(不计面积)。

五、  小区内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按宜春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提出的要求进行控制。

六、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5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项目  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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