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投字[2006]119号
关于核准“锦泰家园”商住区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助老示范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宜助老置业字[2006]第02号“关于要求核准宜春市‘锦泰家园’商住区开发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45号“关于市老年公寓园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06]106号)精神以及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核准你司“锦泰家园”商住区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锦泰家园” 商住区开发项目;
二、 开发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助老示范置业有限公司;
三、 建设地点:宜春市中心城月亮湖片区,环城西路(320国道)两侧,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660.51亩。一期工程开发面积约15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小高层20000平方米,多层商住楼110000平方米,多层住宅15000平方米,其他建筑5000平方米。
五、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30923万元。其中:土地费用15852万元,工程费用13655万元,其他费用696万元,预备费72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进一步做好项目总体规划,搞好施工图设计,并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项目 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