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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锦泰家园”商住小区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19号

 

关于核准“锦泰家园”商住区开发项目一期工程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助老示范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宜助老置业字[2006]02号“关于要求核准宜春市‘锦泰家园’商住区开发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45号“关于市老年公寓园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宜府办抄字[2006]106号)精神以及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核准你司“锦泰家园”商住区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锦泰家园 商住区开发项目;

二、  开发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助老示范置业有限公司;

三、  建设地点:宜春市中心城月亮湖片区,环城西路(320国道)两侧,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660.51亩。一期工程开发面积约15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小高层20000平方米,多层商住楼110000平方米,多层住宅15000平方米,其他建筑5000平方米。

五、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30923万元。其中:土地费用15852万元,工程费用13655万元,其他费用696万元,预备费72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进一步做好项目总体规划,搞好施工图设计,并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00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项目  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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