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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学府名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15号

 

关于核准“学府名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                                                    

 

宜春天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宜天房开200608号“关于要求核准宜春市‘学府名苑’建设项目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宜春市规划咨询委员会2006年第十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土管、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核准你司“学府名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学府名苑”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  开发单位:宜春天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  建设地点:宜春城区学府路北侧(原水产场处),具体位置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四、  建设规模:总占地105.281亩。总建筑面积117958.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0542.8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6915.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00平方米。另外,地下车库(人防)建筑面积为26146平方米;

五、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12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按现行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以便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00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项目  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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