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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尔思药业培训中心及专家楼等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立项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07号

 

关于海尔思药业培训中心及专家楼等项目立项的批复                                                    

 

江西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

报来江海药字[2006]24号“关于海尔思药业培训中心及专家楼等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为有利于你司更好地吸收、培训和留住人才,继续做大做强企业品牌,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并为康乃馨药业集团公司行政总部搬迁宜春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市政府办宜府办抄字[2006]98号文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海尔思药业培训中心及专家楼等项目立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海尔思药业培训中心及专家楼项目;

二、    项目建设单位:江西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宜春市城区沿河西路南侧、林桥开发区北侧。具体地址以规划部门的红线图为准;

四、建设规模、内容及要求:项目总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1、海尔思药业产品研发中心1900平方米;2、海尔思药业培训中心1500平方米;3、集团公司专家楼及优秀员工楼5300平方米;4、集团公司综合办公楼2100平方米;5、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及总图其他配套工程等。该项目建设用地及工程建筑只能供企业内部使用,不得搞商业开发。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后续各项工作,争取

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项目  海尔思药业   培训中心等  立项   批复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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