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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丰城市管道煤层气输配工程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102号

 

关于核准丰城市管道煤层气输配工程项目的通知                                                    

 

丰城市发改委

报来丰发改投字[2006]09号关于要求核准丰城市管道煤层气输配工程项目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你市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节约能源、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煤层气输配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    项目名称:丰城市城市管道煤层气输配工程;

二、    建设单位:丰城市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三、    建设地点:1、储配站选址于新城大道南侧与高压线中间永固村委会附近;2、输配管线从尚庄煤矿沿新梅路、赣江大桥储配站;新城大道至剑南路。具体地点以丰城市规划管理处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四、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供气规模为日供气9M3。一期工程为日供气3M3。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日输送量6M3加压站一座,3M3气柜(一期)储配站一座,敷设低压供气干管18公里,改造老城区管网8.8公里。

五、    工艺流程:煤层气→储气柜→加压→计量→加臭→中压干管→区域调压站→用户。

六、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一期工程总投资为2941.86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现行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发挥其作用。

 

 

                            00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项目  管道煤层气   输配工程   核准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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