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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五洲秀江外滩”房地产项目一期工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8-6-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限时公开  责任部门:发改委投资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45号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69号)、
 行政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
 结案情况: 已批复该项目
 附  件:

宜市发改投字[2006]97号

 

关于核准“五洲·秀江外滩”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期工程的通知                                                    

 

宜春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宜五房字[2006]09号“关于要求核准开发袁河西路秀江外滩项目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宜春市规划咨询委员会[2006]6号文《宜春市规划咨询委员会2006年第六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在沿河西路开发“五洲·秀江外滩”房地产一期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    项目名称:五洲·秀江外滩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宜春城区沿河西路南侧,中山西路北侧,详细地点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三、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21592.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4009平方米,车库面积6586平方米,商业用房3784平方米,幼儿园及配套用房1920平方米,人防工程5293.5平方米;一期工程占地79.89亩;

四、总投资:一期工程总投资1391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1185万元(含土地费2584万元),前期工作费1081万元,不可预见费245万元,其他费用1401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下步各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房地产  五洲·秀江外滩  一期工程  核准  通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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